关于提取范围、申请时限、贷款年限……西藏公积金新政“干货”都在这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延长提取申请时限、上浮绿色建筑和多子女家庭可贷额度、延长贷款最高年限方面优化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在提取范围方面,在今年8月推出“按月对冲贷款”“按月租房提取”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次优化西藏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含配偶)纳入到提取范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缓解低收入人群生活压力方面的作用。同时延长提取时限,职工购买、新建、翻建、大修、城镇老旧小区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时限由3年期统一延长至5年期。
此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切实做到“应贷尽贷”,购买新建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或多子女家庭(不做累加计算),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购买区内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2万元,购买区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同时将贷款最长年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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