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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出台 水系范围内垂钓、洗车等行为明令禁止

发布时间:2023-12-02 09:09:00来源: 西藏商报

  
仙足岛公园一角。记者 贡曲罗杰 摄

  水系作为城市的生态载体,直接反映着城市人居环境的好坏,影响着城市的形象。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12月1日,《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制定《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是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上当好排头兵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拉萨市水系生态环境,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促进生态宜居、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人选侯静华介绍,为改善拉萨城区的生态环境,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2019年拉萨市投入9.8亿元资金恢复了纳金片区中心水轴水系,加强了布达拉宫周边、南干渠、中干渠、北干渠四个水系的建设。由于水系保护具有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特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必须要有贴近市情、水情且保障有力的管护依据。

  据悉,《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从水系水量分配、水系取水、水质监测、污水排水、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退水、水系水体及堤坝管护、垂钓、放生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市政府、水系流经的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水系流经的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机构和河湖长在中心城区水系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拉萨市中心城区五个水系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

  据了解,《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水系垂钓;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水系放生外来物种;第二十条规定在中心城区水系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填埋、占用、覆盖水系;擅自埋设线缆或者建设跨渠、穿渠、穿堤设施;采石、挖沙、取土;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有害废液;在水体从事水产养殖;洗刷车辆、洗涤物品以及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拉鲁湿地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拉姆次仁呼吁市民对以上内容自觉遵守并予以监督。

  拉萨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晶表示,拉萨市司法局也将加强《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实施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考试等多种形式跟踪《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实施,持续推进拉萨中心城区水系治理,为拉萨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拉萨市在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科学有效管理和保护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解决水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了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有助于优化水系生态环境,建设高原生态宜居城市。

(责编: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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