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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13:15:00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政部  

  2024年3月30日

(责编: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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