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促进双向衔接,推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不罚不刑等问题,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日喀则市市场监管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同凝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司法合力,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办法》旨在以制度形式推动全市检察、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构建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两法”衔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经济秩序、服务工作大局,坚持执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各有关部门在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工作中的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过程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机关三方机关主要职责。细化相关部门关于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以及案件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
《办法》指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意见书所需写明内容,调阅、查询案件材料要求及对行政机关收到意见后回复期限,当事人不予履行处罚的处理问题。
《办法》指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要求在未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情况下,行政机关要及时移送执法案件台账。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等操作规范。
下一步,日喀则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持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各行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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