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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开展《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用“小故事”阐明“大道理”

发布时间: 2024-07-30 09:33:00 来源: 西藏日报


曲松县曲松镇下洛村群众演绎自编自演的“红色折嘎”说唱节目。记者 丹增平措 摄

  夏日的山南市城区阳光明媚、树木繁茂。位于三湘大道的木拉木藏餐吉祥店、扎朗姐妹茶馆,每天来这里喝茶就餐的人络绎不绝。最近,这两家店吸引人们的不仅是美味的甜茶藏面,还有文明新风带来的“精神食粮”。

  茶馆里,当地农牧民宣讲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讲故事”形式,向群众开展理论政策讲演,或结合“折嘎”说唱艺术分享幸福生活变化,在“甜茶时光”中让理论宣讲变得接地气、有朝气、聚人气。而这样的活动,自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了6500场次,受众达21.4万余人次。

  在茶馆里营造知政策、讲文明的浓厚氛围,是山南市创新工作方式和载体,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尝试。今年以来,山南市切实抓好《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扎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强化顶层带动——

  确保《条例》贯彻落实推得动

  山南市文明委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印发相关通知推动《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并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全市充分利用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发挥全市1100余名基层农牧民宣讲员作用,通过“理论+宣讲”“入户+宣讲”“田间地头+宣讲”“企业+宣讲”等模式,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今年以来,市文明办联合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组织市级16支志愿服务队伍共开展《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7场次,受众4800余人次。

  强化基层推动——

  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做得实

  山南市委宣传部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做到一体谋划、同步落实。

  山南市市文明办向全市39.4万余名移动、电信、联通手机用户发送学习贯彻《条例》文明短信,并在扎囊县阿扎乡章达村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理论+文艺”、学生代表和农牧民代表表态发言、“文明行为”集中倡议、通过签订文明行为承诺书等方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垃圾分类等内容,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340余种、12500余份,并在全市各县(区、市)同步开展活动,全面掀起学习文明条例、践行文明行为的热潮。

  山南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合每月5日设立“西藏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积极开展“抵制高额彩礼 倡导文明婚俗”“弘扬时代新风”、爱国卫生运动等实践活动,提高《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文明意识。

  山南市民政局指导各村(社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将未婚先育且不履行抚养义务、薄养厚葬、家庭暴力、铺张浪费等纳入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向上,有效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截至目前,全市575个村(社区)已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完成率达100%。

  强化群众参与——

  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可持续

  山南市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突出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策划者、践行者、受益者。

  全市各县开展“践行条例 从我做起”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浪卡子县各乡镇积极推行文明积分管理机制,建立“以文明行为和志愿服务兑换积分、以文明积分兑换物品”的农牧民素质提升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践行《条例》的热情。琼结县对35个先进集体和50个先进个人在“网信琼结”“微琼结”“琼结融媒”等媒体上宣传,制作典型事迹宣传短视频70期,线上线下广泛传播推送,用“身边的感动”汇聚成崇德向善的正能量。

  山南市还充分运用市县级各类媒体,提高群众对《条例》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山南网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专栏,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消防安全隐患大曝光、不爱护公共设施行为曝光、持续曝光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现象。曲松县开设“《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小知识”专栏4期,全文推送《条例》内容,录制《条例》宣传宣讲视频4期。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单位宣传栏、“村村通”应急广播、移动车载喇叭等宣传载体,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做到时时可见、处处可学,切实营造全社会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责编: 陈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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