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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 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发布时间: 2024-10-02 08:51: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是我国冰川数量分布最多的地区,冰川数量和总面积分别占全国的45%、46%,7地市均有分布。西藏冰川不仅是自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地球系统中的关键要素、亚洲多条大江大河的源头和高寒极端环境特有生物的栖息地,对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及气候和水资源调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西藏冰川的加速消融和退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冰川变化对生态系统、水资源、旅游和自然灾害防治产生了新影响、构成了新挑战,进一步影响高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西藏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实施,将冰川保护摆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要位置。2024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定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冰川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冰川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定期组织开展冰川、冰湖调查,掌握冰川、冰湖及其周边区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活动等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这将有效保护冰川资源,也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

  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强化冰川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及监督。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冰川(雪)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源头管控的通知》,强化冰川资源开发源头管控,对冰川资源开发实行提级审批。2023年,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涉冰雪资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日常监督执法方案》,逐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执法力度,对冰川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性、项目建设守法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持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加强冰川生态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2021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格拉丹东长江源头开展了生态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布设了覆盖水、气、土和冰雪等多要素监测点位,累计获得监测数据上万个,基本掌握了格拉丹东长江源头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高校等组成科研团队率先对林芝米堆冰川、昌都来古冰川、山南措嘉冰川、日喀则杰玛央宗和龙巴萨巴冰川、那曲普若岗日和波戈冰川、阿里展琼冰川的现状及其动态、水文过程与未来融水变化、冰川生态系统进行了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题调查了米堆冰川的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环境状况。同时,在米堆冰川、波戈冰川、来古冰川和措嘉冰川末端布设了现场水文气象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初步构建了西藏典型冰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了典型冰川变化及其生态环境要素的全天候观测。

  10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

  严格履行涉冰川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的监管职责,强化冰川资源开发源头管控,将重要冰川、雪山纳入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对涉及冰川资源开发的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提级审查从严从紧审批,严禁开设改变冰川原生景观的项目,将冰川资源保护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涉冰川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积极争取各渠道资金,定期开展典型冰川的地面监测和冰川生态系统的年际监测,积累长时间、高精度、多要素的监测数据。有序推动在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典型冰川末端设立定点自动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区的典型冰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持续开展典型冰川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冰川与冰川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相关技术规范。同时,结合西藏冰川资源本底调查数据,进一步完善西藏冰川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科学评估,在做好冰川保护的前提下,立足西藏本地冰川资源优势,以冰川矿泉水、冰雪科普旅游、冰雪运动为切入点,打造冰川资源生态价值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为民利民富民的成效,落实“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借助“3·21世界冰川日”“6·5世界环境日”“2025冰川保护年”等宣传活动,普及冰川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冰川消融和气候变化的知晓度。定期发布典型冰川及其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报告,借助媒体进行大众传播,促进冰川科研成果的科普宣传。加强西藏生态环境冰川保护领域学术交流,深化科研交流合作。创新科普方式,开展系列冰川科学现场探索研学活动,让冰川走出高原、走入公众,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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