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藏金融监管局了解到,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西藏金融监管局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以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工作的高效开展。其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主办行制度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制度的推出,以及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两项提升行动的开展,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
据了解,主办行制度在充分尊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自身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基层金融资源,避免重复走访以及“多对一”的情况,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融资过程中能够得到高效、精准的对接服务。该制度要求每一家小微企业至少有一家银行作为主办行,负责对其进行贴身、高效的融资对接。而金融服务专员制度,则通过为每一家小微企业在其主办行中至少配备一名金融服务专员,实施常态化对接和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在金融专业服务、融资服务、政策宣传以及发展参谋等方面的优势,深入挖掘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宣讲惠企助企政策,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
此外,西藏金融监管局还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信用贷两项提升行动。首贷户提升行动旨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拓宽普惠信贷覆盖面,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而信用贷提升行动,则要求银行机构进一步挖掘和运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推动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两项提升行动还有助于推动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通过获得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调整经营策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进而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这些行动也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其未来的融资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据了解,自10月15日全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动员会召开以来,西藏辖内金融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工作。截至12月4日,全辖银行机构已为4486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放贷款39.78亿元,其中首贷户120户,首贷金额3.87亿元,无还本续贷户978户,续贷金额4.8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发放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高达62.89%,年化利率仅为1.4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西藏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围绕总局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九大产业发展发力,以两项制度和两项提升行动为主要抓手,指导全辖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根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多样性需求,开发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助力地方特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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