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保护喀什古城
“赞成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未按0票,通过!”
3月31日上午,随着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有了首部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喀什是古丝绸之路重镇,东西方文化和经济交流的枢纽。位于喀什市中心的喀什古城,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这里曾是喀什市较大的危旧房片区。2010年起,国家累计投资70多亿元开展改造项目,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在保留原有空间格局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加固,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度评价。
近年来,随着喀什古城旅游业蓬勃发展,如何在保留历史印记和商业开发间寻求平衡,解决保护职责不清晰、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成为新课题。“依法治理是最有效的手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健说,“基于此,我们制定出台《条例》。”
《条例》共5章30条,既突出对喀什古城的规划与保护,又聚焦传承与利用。围绕有效保护喀什古城、彰显古城特色,《条例》明确保护规划对象,禁止诸多不利于古城保护的行为。而为防止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条例》规定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喀什古城商业布局、项目控制和相关要求。
“喀什古城保护有了法律依据,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必将开创繁荣发展新局面。”喀什市副市长杨艳峰表示,将按照《条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喀什古城保护规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表示,为避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所经历的“千城一面”现象,《条例》侧重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活化利用,留住喀什古城历史文化根脉。
“期待《条例》实施后,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喀什独特的文化魅力。”喀什土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祖里甫卡尔·阿巴拜克力说。
《条例》鼓励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参与喀什古城保护利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马健说:“这有利于展示古城历史和民俗,进一步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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