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图为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丹阳 摄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条例历经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6月10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7月1日施行。
据悉,条例分六章内容,共四十七条。内容包括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基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各主体的作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充实细化法律责任,全面规范了促进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玲介绍,条例坚持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坚持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科技成果相结合,优先选择符合青海资源禀赋、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带动作用显著的项目,重点对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材料、特色农牧业、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作出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条例针对青海省部分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存在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评价机制。
对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以及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上位法和青海省实际,细化了处罚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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