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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美丽西藏

发布时间:2018-08-01 09:38:00来源: 西藏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期以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定不移地建设美丽西藏,全力投入环境保护工作,让西藏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

7月18日,《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对外发布,白皮书的发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制度安排,向国内外宣示了青藏高原在国家生态保障中的重要地位,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成绩。白皮书的发表,极大地鼓舞了青藏高原各族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西藏各族人民要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布局,努力建设美丽西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不断加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等,西藏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

西藏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投资5.95亿元实施102个城镇集中式和3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地市所在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1%。实施了5467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前,拉萨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山南市、林芝市、日喀则市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1924个、生态乡镇173个、生态县10个。

到目前为止,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和法规日益完善,高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渐健全。青藏高原自身生态环境、水系、气候、土壤等不仅影响到中国,对亚洲乃至全球均有着重要影响,保护好青藏高原具有世界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要长期坚持的原则,就必须建立起相应配套的整体和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政策上的补偿和执法上的严肃性,从制度上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加大惩处力度,从源头上防治,也令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嘉奖和表彰,从经济和政策上提供合理合法的补偿与肯定,促使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指向的能源体系不断发展。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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