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特赦决定,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这是继2015年我国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后又一次进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是国际通行的在遇有重要历史节点时国家对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义制度。此次特赦,必将有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石。
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