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1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四川阿坝一男子获刑12年
开庭审理现场。(茂县法院供图)起钰婷 摄
“被告人孙子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4日,四川阿坝州茂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孙子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子富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独自一人在黑水县先后五次猎捕野生动物11只,经肢解后秘密运回家中存放。2019年9月18日,侦查机关在孙子富家中的两个冰柜中查获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经鉴定,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均来源于偶蹄目麝科,分别为林麝和马麝,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远程视频审理。(茂县法院供图) 起钰婷 摄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孙子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肢体四十二块予以没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判决后,被告人孙子富表示不上诉。
远程视频审理。(茂县法院供图) 起钰婷 摄
本案审判长、茂县法院院长林尚华表示,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结合本案具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多,情节特别严重,经济价值高,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特点,故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从严惩处判决,从源头向社会敲响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警钟。同时,考虑本案被告人家庭困难,尚有未成年儿子由其独自抚养,故法院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将其子送到了福利院妥善安置,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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