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毛艳华(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院长)
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扩大高水平开放,多措并举稳定外贸,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吸引外资力度。”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重申:“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尽管受新工业革命、贸易环境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三重因素叠加的影响,“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仍旧实现了外贸外资双双“开门红”。一方面,这是多措并举稳外贸外资政策实施的成效,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取得的成果。
在2022年外贸外资稳增长困难和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要注重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继续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要大力推动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新空间。立足新发展阶段,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保持宏观大局稳定,以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撑外贸高质量发展。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增长21.4%。在外部市场极不确定的条件下,外贸稳定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国内强大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我国市场主体众多,制造业上下游环节相互配合,生产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高、抗冲击性强,产业链集群已成为我国制造业在全球疫情影响下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优势。立足新发展阶段,要多措并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确保外贸稳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要继续实施稳外贸政策措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二是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瓶颈问题,增加我国产业链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长度与高度,引导我国企业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向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位置攀升,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上下游的掌控力;三是要增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协同联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内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对接融合,积极应对产业链供应链本土化、分散化和区域化趋势,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推动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吸收外资达到1.15万亿元,在近10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达到了14.9%,其中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首次超过了30%,实现了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在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稳中提质,这主要得益于我们持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系列措施。2017—2021年,我国连续5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1项、27项,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2020年1月,《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了外商投资环境。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逐渐转换,适应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趋势,以及服务业扩大开放对制度供给的需求,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由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不断深化国内改革与营商规则日益国际化,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优势要素。一是要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二是要加快国内服务业规制改革,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对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三是要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四是要从扩大开放的现实需要和自身优势出发,推动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探索“碳中和”方案和低碳发展等生态文明领域的规则建设。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新空间。共建“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贸易投资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高了我国各区域开放水平,拓展了对外开放领域。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达到1.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2.4%;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214.6亿美元,增长15.3%;自沿线国家吸收外资112.5亿美元,增长36%。立足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新空间。一是要持续推动优势产业合作,挖掘贸易合作潜力,扩大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二是要加快实施RCEP协定,推进加入CPTPP协定和DEPA协定,加快构建辐射“一带一路”的自贸区网络,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增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战略纵深和回旋空间;三是要稳步拓展新能源、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积极培育合作新增长点;四是要高质量打造境外经贸合作区、中欧班列等标志性工程,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融合发展;五是要持续办好国际性、区域性重大展会,发挥机制和平台作用,提升各层级经贸交流合作水平;六是要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各类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稳妥有序推进贸易投资合作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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