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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改革攻坚促进加快完善科技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2-06-06 13:32:00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

  作者:赵正国(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评估研究所副所长)

  2022年4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针对科技激励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对加快完善我国科技激励机制、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实践中,我国科技激励机制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与高效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更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实需求相比,仍面临一些问题,亟待通过改革攻坚尽快加以完善和优化。

  我国科技激励机制建设总体成效明显

  激发人员和机构活力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致力于解决的重点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科技激励机制建设更是受到了高度重视,得到了显著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支持科技激励的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成并正式施行,为开展科技激励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为开展科技激励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其次,促进自主创新的全方位科技激励机制基本建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顺利实行,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基本成形,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改进,简化预算编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等重要举措基本落实到位。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稳步开展,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初步形成。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稳步扩大,科研管理机制更加优化。企业研发激励力度显著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再次,探索科技激励新机制的试点专项工作积极推进。2017年年初,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启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确定44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0月,科技部等五部门联合启动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2021年12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分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两类,前者以省为单位,后者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主体推动落实。

  但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科技激励机制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激励对象不够聚焦,对开展高质量科技研发活动的有效激励力度相对不足;二是激励手段不够丰富,科研兴趣、事业追求等非物质性手段的运用尚不充分;三是激励主体不够多元,社会力量开展科技激励的能动作用发挥依旧有限;四是激励举措不够协同,中央有关部门之间、央地之间、地方之间开展科技激励的统筹协调力度仍需加强。

  进一步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应从四方面深化改革攻坚

  落实《意见》应与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相关要求部署统筹谋划、一并推进,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改革攻坚力度。

  在激励对象方面,重点激励高质量科技研发活动。考虑到我国实际,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科技激励的重点应放在促进高质量科技研发活动蓬勃开展、批量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方面。由此,须围绕基础性、公益性原始创新研究、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一步加大有效激励力度。原创性科技研发攻关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实用价值完全显现具有长期性,这要求科技激励不能仅看“一时成败”,需要综合权衡、从长计议。

  在激励手段方面,充分挖掘各类手段的优势潜力。按照分类激励原则,对不同机构、人员相应采用适宜激励手段。总体上宜将岗位基本工资作为激励科技人员的主要手段,大幅提高科技人员基本工资水平并保持正常增长。加快改进绩效奖励相关办法,分阶段改善项目经费、短期“绩效”对科技人员收入影响较大的现象。审慎确定开展激励的量化考评指标,坚决杜绝看论文、专利、标准数量“论功行赏”。着力营造尊重科技、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和创新环境,强化理想信念、使命责任、名誉形象等的内在激励作用。

  在激励主体方面,全面发挥各类主体的能动作用。强化政府激励的导向作用,加快整合优化各级政府相关激励措施,真正提高政府激励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引领性。突出用人单位激励的基础作用,推动各类法人单位加快完善现代管理制度,稳妥用好相关自主权利,切实有效开展激励活动。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种社会力量科学规范开展激励活动,逐步提升社会力量科技激励的美誉度、认可度和贡献度。

  在组织实施方面,大力加强统筹协调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领导统筹科技激励工作的科学机制,真正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和地方互动。加快开展科技激励相关政策梳理修订工作,及时解决政策“冲突”和配套措施不完备等问题。加大对地方政府科技激励工作的督导规范力度,妥善解决部分地方政府过度激励、重复激励、激励不足等问题。重视开展科技激励机制建设的监测评估,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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