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延长产假不能政府请客企业买单
【阅读提示】湖南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产假期满,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
光明网评论员:这两天,湖南最新出台的三孩生育政策被热议。无论是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还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等,该文件大致符合政策框架和人们的期待。不过,文件中关于产假政策的一条细节却让网友吵翻了天。
该政策文件提到,“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不少网友吐槽,“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式的延长产假,大概率是单位不批,而且生育女性因延长产假而收入骤减甚至丢掉工作的风险也是难以承受的。还有部分网友则忧虑,这或加剧职场的性别歧视,让所有女性而非仅生育女性遭遇生育惩罚。
原本为提振生育意愿、提升生育友好度的政策遭受如此质疑,或是政策制定者所始料未及的。而且在社会讨论中,人们只抓延长产假这一条而不及其余,被认为是以偏概全,不过换个角度看,正因为在生育相关的整套制度和政策设计中,每个家庭尤其是生育女性自身对产假权益得失这一点上感受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才会对这一条不太贴合现实的政策集中提出异议。
在网络评论中,网友给出了现实中可能架空这条政策的多种情况,试图证明这终归只能是“纸面上的权益”。对延长产假新规“不接地气”“没有干货”“想当然”的批评,投射了不同生活情境下的个体生育焦虑的情绪,不过也恰说明政府及社会对生育的支持尚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值。
生娃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生育成本要社会共担,在人口议题显现度不断走高的今天,这早已成为社会共识。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几乎各省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延长了产假,然而延长产假给用人单位所带来的用工成本的支出,比如为生育女性多缴纳的社保支出、替代性用工或调配工作量而产生的加班费等,基本上都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毋庸讳言,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家”单位来说,人力资源成本中因有一部分来自财政拨款,所以负担感较轻,相应的政策执行也较好。而对于非公企业来说,显然对此积极性有限,减少女性雇员招录或通过其他规避方式消化这部分成本,成为惯性做法。这也在事实上导致不同用人单位女性保护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存量的生育成本尚且没能实现社会共担,不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尚且未能拉齐,湖南提出“请假至婴儿一周岁”的新政,进一步暴露了生育成本在用人单位和生育女性及家庭间“踢皮球”的赤裸现实——最终成本大概率由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承担,并且引发了关于身份与阶层的焦虑及对立。
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公务员等群体更容易享受到政策的好处。对于非公企业和那些连固定劳动关系都没确立的女性灵活就业者来说,很难不产生被剥夺感——前者对用人单位难就权益议价,后者则索性就根本不在该项权益保护覆盖范围之内。
还有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允许女职工请假至婴儿一周岁,看似给与女性更多生育保护——至少政策出发点如此,然而在现实中,这或许进一步强化了生育女性作为育儿责任者和家庭照料者的角色形象,进一步坐实了她们“二等劳动力”的身份,结果就是让她们在劳动力市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职业生涯遇阻、就业机会减少,也正是当代女性生育焦虑的一大原因。
在生育成本谁来承担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尚未彻底明确和厘清之前,推出各种眼花缭乱的生育假期,如“陪护假”“育儿假”“护理假”等,注定只能热闹一时。相比吸引眼球的这假那假,人们更期待具体的分担生育成本的设计。如舆论声量一直很高的通过税收减免等手段减轻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而不能总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
只有实现公平合理的生育假期成本共担,用人单位才有积极性和动力将女性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基于性别平等、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理念设计生育假期,也才可以依附,并最终导向更为宏阔的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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