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作者:李学迎(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教授)
农村金融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社会健康高效发展的基石。创新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经济思想、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增进广大农村群众福祉、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总体上,支农惠农金融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不断加强;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健全,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贷款每年都保持较高幅度增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普惠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日益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惠农支农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有较大创新,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给予农村个体经营户的无息贷款,其“六稳”“六保”效果很好、惠民力度很大;国家大型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农村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创建并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
但也要看到,农村金融服务距离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主要包括: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国性涉农财政金融统筹工作;城乡金融机构分布失衡,农村金融缺口总体仍较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运营机制、机构设置、服务方向、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等仍有很大优化和提升空间;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仍然比较单一,供给与需求脱节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风险防范工作相对滞后,尤其需要加强基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全面金融风险防范;助力农村进城者安居、留守者进城、留守者在农村幸福生活、农村空心化科学治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金融服务仍然薄弱。此外,还存在农村金融专业人才较为匮乏等问题。针对上述不足,加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其中,《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是国家财政金融与农业部门共同决策出台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一揽子总体方案,明确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目标、各类金融子行业具体任务、重要领域与薄弱环节等。未来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更好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二是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具体推进措施,并努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三是精准把握需求侧动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政策法规和相关考核办法;四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度短板,出台全国性专门政策法规加以规范。
进一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运营机制。精准把握农业农村金融需求侧动态和各地实际,积极对接基层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安排,打造适合各地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打造多层次、现代化、规范化的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突出银行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性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与功能定位,打造互补、协作与适度竞争的银行支农组织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支农惠农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的现代公司治理和法人制度建设,把党的领导有机嵌入公司治理环节。打通乡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和“末梢神经”,织密织牢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网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科技,加强和规范农村互联网金融,实施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优化农村信贷投放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普惠金融服务。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必须协同发挥好行政手段、市场手段、法律手段的作用。继续发挥好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成功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将支持农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下一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和优先任务;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建设,规范村组织和村干部金融行为,加大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金融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农村金融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农村群众金融知识和金融安全意识,严打金融诈骗和非法融资下乡;加大农村财政金融工作统筹力度,拓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农村土地出让收益的惠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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