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推动大运河“活态文化”实践创新 建议以退出机制夯实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单位责任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杨月)近日,聊城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与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联合举办“大运河文化”学术研讨会,发布《中国大运河蓝皮书:中国大运河发展报告(2022)》《中国大运河年鉴2022》。该书为第五本中国大运河年度发展报告,全书分为七部分,共计18篇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为推动隋唐大运河“流动文化”更好地促进非遗“活态文化”实践创新,建议设立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规范命名办法、通过地方性立法强化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6月说:“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所谓的“流动文化”,一是指水的流动特性,二是指活态文化,也即“流水不腐”。因此,专家认为,大运河文化建设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互融合,构成具有生命力的文化绵延。
对国家及沿运各省市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时,报告以河南省为例,分析了河南省将有关非遗项目作为大运河文化活态展示的抓手、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与促进、加快中原文化传播、推动中原文化创新的案例,介绍了以大运河文化建设项目推进非遗保护形成政策体系的必要性。
2020年初,《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开始实施。这成为中原地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项目启动的标志。当前,大运河沿线城镇与村落必须抓住这次政策机遇,激活沉睡已久的“文化遗存”,探索非遗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之所以称之为“激活”,课题组认为,尽管中原地区非遗文化资源丰富,但是其活化程度亟待提升。当前,非遗文化工作中还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轻利用”和“能进不出”的不良倾向,因此,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与动态措施,盘活“沉没状态”的非遗资源,构建充满活力的管理政策体系。
具体来说,专家认为,一是建议设立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以退出机制夯实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单位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则可以降级或者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保护单位资格。
二是建议规范命名办法。如开封市2016年就命名了北宋官瓷艺术博物馆等20家单位为第一批开封市非遗展示馆、传习所、文化展示馆,应总结工作经验,设置评选补选与退出淘汰机制,推动新一轮申报命名工作的开展。同时,利用网络投票让社会公众参与命名、申报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文化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三是建议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借鉴江苏经验,强化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突出活态文化的特征,矫正“重物轻人”的“物化”偏颇,避免因“重物轻人”而“重古轻今”,进而影响非遗法治规范的实行。例如,开封市2015年7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预备立法计划,但是最终因“条件不具备”而没有颁布。报告建议,应把握住大运河文化建设项目“顶层设计”的政策机遇,开展调研并出台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一方面为地方性非遗文化事业发展提供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为矫正“重物轻人”工作提供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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