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与13地市就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开展会商
3月28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监督司主持会议,与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漯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吐鲁番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安徽省淮北市,甘肃省平凉市等13个地市人民政府就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开展会商。
会议通报了2022年各季度地下水水位同比变化情况。13个地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省区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治理计划作了发言。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水资源管理司、监督司负责同志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地下水的重要性,审视地下水超采问题及其严重影响。各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算好地下水超采的政治账、生态账与经济账,避免付出更大的代价。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多部门、多行业,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尽快扭转当前不利的局势。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严格禁限采区管理,通过水源置换、节约用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大超采治理力度,逐步削减超采量,尽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二要增强系统观念,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三要认真履职尽责,不折不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管。各地市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传导压力,不断改进工作。水利部门应履行好监管责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从严、从细、从实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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