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公布,财政部回答下半年收入形势、专项债、税收优惠等热点问题
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 李墨轩)7月19日,财政部召开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并回答了上半年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做好基层“三保”、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等五大热点问题。
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表示,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财政收入增幅较高,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今年相关退税恢复常态,上半年同比少退15236亿元。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
从税收收入看,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99661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96%,主要是去年同期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国内消费税下降13.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9.5%,主要是2021年末部分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入库,抬高基数,今年一季度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下降22.2%、14.4%,二季度国内消费税转为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降幅也明显收窄。企业所得税下降5.4%,主要受企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0.6%,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增长5.1%,房产税增长3.9%;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降4.9%,土地增值税下降18.2%,耕地占用税下降20.4%。
从非税收入看,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0.7%,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2.5%,罚没收入下降16.2%。
从地方收入看,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319亿元,同比增长13.5%。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8%、10.7%、17.5%、17.5%。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其中,10个省份增长20%以上,15个省份增长10%—20%之间,6个省份个位数增长。
从后期收入走势看,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但随着去年下半年留抵退税逐步恢复常态,今年下半年留抵退税同比少退的不可比因素会逐步消退,月度财政收入增幅将相应有所回落,总体会与经济税源增长相适应。
财政支出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93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9%;教育支出增长5%;卫生健康支出增长6.9%;农林水支出增长3.7%;科学技术支出增长2.5%;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5%。
上半年各地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21721亿元
预算司副司长李大伟表示,专项债券是当前地方政府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专项债券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及早下达额度。去年10月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19万亿元,人代会批准预算后下达1.51万亿元。上半年,各地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21721亿元,支持地方建设实施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
二是支持重大项目。指导各地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上半年累计支持专项债券项目近2万个,优先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其中,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7275亿元、交通基础设施4211亿元、社会事业358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3267亿元,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带动作用明显。上半年,各地用作项目资本金约2000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近一半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四是防范偿债风险。强调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也将融资收益平衡作为审核把关重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也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切实防范专项债券偿债风险。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对各地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进行通报预警,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节奏,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在拉动有效投资中的积极作用,以稳投资带动稳就业、稳增长,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的效能。
积极谋划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
谈及今年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税政司副司长魏岩表示,今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三是为支持保就业保民生,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等。
同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延续和优化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为助力消费复苏回升,还出台了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
上述政策出台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市场反响良好。下一步,财政部在落实好今年已出台的多项政策基础上,针对形势的变化,加强政策储备,积极谋划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不断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超10万亿元
在中央财政在支持地方做好基层“三保”方面,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李大伟表示,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运行状况,多措并举,上下联动,支持财政平稳运行,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万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3649亿元,增长10.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107亿元,增长8.7%,持续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截至6月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1.1%,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为地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提供有力财力保障。
二是落实分级责任制。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督促地方切实落实保障责任,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财政支出管控,严肃查处“三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以强管理推动守底线。
三是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对财力薄弱、风险较高的地区予以重点关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财政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确保财力薄弱地区的“三保”不出问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把“三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压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保障责任,引导地方将财力下沉基层,合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表示,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四是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转换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二是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落细,有效发挥政策效应,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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