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坚决防止“和稀泥”做法
今天(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这批15个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发布的几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相比,本批典型案例突出了综合性的特点。从类型上涵盖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具体案由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赡养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恢复原状纠纷,商业诋毁,服务合同纠纷等。在价值观引领主题方面,涉及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业主权益保护、诚信经营、诚实信用、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主题。本批案例表明,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切实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二,回应群众关切。本批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权利保障、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诉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例如,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追求的目标。在临沧市住建局诉临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戴某某被确诊脑死亡后因医院行捐献器官手术、导致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超48小时而不被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不认定工伤的不合理决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使社会公益之举受挫,引导群众向善向上。
第三,旗帜鲜明亮剑。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代。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例如,在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不配合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其间,安检人员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原告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正当履行职务者不承担责任,真正落实、落细党中央提出的“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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