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2023年9月以“注重行为干预 融入日常生活”为主题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通知》要求,总结评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实施五年来的工作进展与成效,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第7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学第一堂视力健康课、主题班会、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意识提升。
积极探索构建家校社宣传教育共育模式,把幼儿园作为近视防控“第一道关口”,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家长履行近视防控责任,以身作则,共同控制“视屏时间”,增加户外运动,营造家庭爱眼护眼氛围。
《通知》强调,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中小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和户外活动。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儿童青少年、家长、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媒体等社会多方面积极行动。落实《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要求,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全国和地方近视防控宣讲团作用,深入基层特别是农村学校开展针对性宣讲。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秋季学期近视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和细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健教师)、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家长代表等多方职责。面向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健教师)、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开展班级日常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和学生用眼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地区间、学校间近视防控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全国和地方近视防控改革试验试点地区和示范学校引领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将规范服务与守住底线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严禁无资质机构借宣传教育月入校开展宣传活动和视力检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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