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出入境新政施行 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很高兴能成为厦门居民,实现了我长期追求期盼的目标!”2024年1月1日上午9时许,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博士后台胞张立齐,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了《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后首位在闽定居的台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十项措施”落地实施“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政策,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十项措施”还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实行“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让台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同时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拟从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湾居民,可以登录“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宝“移民局12367”小程序,在“一次有效台胞证申请”服务中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上传证件照片、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即完成申请。经批准的,抵达口岸后即可领取证件。持一次有效台胞证来闽的台胞,在入境口岸即可申请5年有效期台胞证,并通过寄递方式领证,无需再专门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申办证件。
在推动台胞证使用便利化方面,“十项措施”提出将在福建省内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丰富拓展应用领域,便利来闽旅游、探亲、商务、团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就医诊疗、酒店住宿等政务、公共、互联网服务。
为便利闽台人员、船舶边检快捷通关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此次“十项措施”明确,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备案点,方便自愿办理采集备案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厦门边检总站高崎边检站边防检查处处长陈锦来介绍,“十项措施”实施后,台胞持用5年有效期的台胞证,可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五通客运码头,平潭澳前对台客运码头,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琅岐对台客运码头、黄岐对台客运码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石井对台客运码头8个口岸就近办理快捷通关采集备案。完成备案后,即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行,并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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