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给4双” 一些电商知假售假为何理直气壮
一些电商知假售假为何理直气壮
刚刚过去的3·15晚会曝光了翡翠直播骗局,再次引发消费者对直播带“祸”、电商售假的关注。部分线上商家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编写“剧本”,甚至“理直气壮”地知假售假。律师指出,这源自商家售假成本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建议平台进一步压实责任、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缅甸”街边市场,主播卖力和“货主”砍价,“货主”心痛让价……在一些翡翠直播间,“缅甸服装缅甸玉,缅甸现场缅甸人”的戏码频繁上演。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某翡翠直播间在写字楼伪造布景,所谓的货主都是演员,直播砍价不过是主播和商家编造好的骗局。
近年来,直播带货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沉浸式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乱象,例如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编写“剧本”等,一些商家甚至知假售假且“底气十足”。一旦消费者遭遇假货,权益该如何保障?又该如何引导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健康发展?
商家售假无关价格
“明明在直播中说是纯银的银碗、银筷子、银勺子、银元宝,实物根本不是。”最近,哈尔滨市民王先生在看直播时花了205元下单了一套银具,收货后发现并非纯银。
王先生询问商家,客服给出的解释是商品为镀银的合金,在商品详情页面有介绍,却回避了王先生对于“直播中为什么说是纯银”的质疑,并反问道:“纯银怎么可能是这个价格呢?”
记者搜索到王先生提供的直播间账号,发现该账号主播已将开播记录隐藏,直播历史回顾不可见。
在电商直播平台,“主播感恩回馈价”“灵魂砍价”等低价噱头繁多。记者以“直播售假”为关键词在消费者投诉平台上搜索发现,不少消费者称假冒伪劣商品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并吐槽“便宜没好货”。
价高也并不意味着质优。此前,南京警方捣毁利用直播带货销售假冒某国际潮牌服饰的团伙。该团伙利用消费者以价格高低论真假的心理,将售价几十元的服饰伪造成潮牌产品卖到几百上千元,涉案金额近2亿元。
事实上,无论价格高低,消费者都有可能掉入商家的售假陷阱中。直播中,有的主播编造具有煽动性的故事,诱导消费者把下单当成“做善事”;有的采用指向性的代号进行介绍,把假冒商品说成是国际大牌的别名;还有的使用“尾货”“转销”等话术,暗示直播间的商品是大牌正品。
近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在新型电商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缺陷更为突出。与此同时,中消协开展的“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结果显示,32.5%的受访者认为“营销宣传环节”最容易发生不公平现象,问题相对突出。
“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
“近七成受访者对国内消费环境总体表示放心,但消费者对线上企业经营者的信任度低于线下企业经营者。”这是“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显示的一项结果。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认为,主播承担的风险较低是虚假宣传频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很多主播对售假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承诺只是‘说说而已’,拒不兑现;一些大V主播通过连麦将用户引流到其他直播间来规避风险;还有一些主播频繁换号,关闭直播回放,导致取证困难。”朱巍强调,相对于线下经营而言,直播营销受众广泛且具有不确定性,因虚假宣传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范围更广,必须严格规范。
虚假宣传的背后,一些商家知假售假。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买鞋时询问是否为正品,得到商家“假一赔三”的回答后下单,收货时却发现商家寄来了4双鞋。对此,商家“理直气壮”地表示:“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
“‘假一赔三给4双’,当然有问题。”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旭东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指的是金额而非同样的商品。在消费者看来,假一赔三是保证正品的承诺,很有可能因此决定购买,而商家却偷换概念逃避责任。
对于商家为何“有底气”知假售假,郝旭东认为,这源自商家售假成本低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鲜明对比。
“一方面,商家售假本小利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往往能获取暴利,一些直播团队及带货主播妄图‘赚快钱’,对产品质量把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郝旭东说,“另一方面,相对较高的维权成本使得一些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平台内经营者的活跃度必然会影响到平台的用户黏性,为了在直播电商这条赛道上跑赢,平台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方式大量吸引商家入驻,在监管上还存在一些疏漏。
司法解释明确直播营销责任
前一刻主播还在直播间为粉丝试装,下一刻直播就在警方抓捕中戛然而止,此前,某主播及其团队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主播通过带货积累口碑,这个过程也是以信誉为所售商品背书的过程。带货主播应对所售商品进行规范的选品和查验,一旦售假失信于公众则得不偿失。”郝旭东说。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行,针对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朱巍分析,这一司法解释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方面,明确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应当遵守,经营者应承担其工作人员在直播中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规定直播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平台若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应履行先付责任。
“相关政策正从侧重为数字经济创造较为宽松灵活的环境,逐步转变为强调规范健康发展,发展和监管并重。”郝旭东建议,监管部门可尝试整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做到精准、有效监管;平台应严格审核商家资质,搭建渠道引导消费者维权,及时处理平台内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消费者在增强消费理性的同时要强化证据意识,积极维权,避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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