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翠林海 法治守护
修订后的森林法施行两年来,司法机关不断筑牢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苍翠林海 法治守护(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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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是修订后的森林法施行两周年的日子。两年来,司法机关坚持森林法确立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不断筑牢森林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屏障,以法治之力守护苍翠林海。
2020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两年来,司法机关不断筑牢森林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屏障,以法治之力守护苍翠林海。
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生态
“修订后的森林法确立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基础。”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表示。
2022年1月,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等6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涉及被非法砍伐的林木蓄积454.84立方米,当地林地植被受到严重损害。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滥伐、运输、收购林木的数量范围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4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长沙市首例从非法砍树、运树到收树“全链条”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当庭宣判,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采纳。“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不仅要禁止和惩罚盗伐、滥伐行为,还要切断盗伐、滥伐所得林木的流通途径。”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剑聪表示。
这一案件也是司法机关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生态的缩影。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涉及森林资源的一审案件403989件,其中民事案件268180件。今年6月14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10个配套典型案例,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依法推动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保育结合:
保障科学及时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2018年10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李庆在案件管理网络系统查看案件时,一份判决引起了他的注意——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张某奉、赵某辉在奉节县某国有山林内毁林开荒,损毁面积118.43亩的重点公益防护林地用于种植药材,被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判决书列明其二人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修复。
“这么大面积林木,是否补植到位?”李庆心里一直惦念。经调查,张某奉、赵某辉虽然主动补植树苗,但原受损林地并未得到有效修复,且二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数十万元罚金。“既然无力承担赔偿费用,那就‘以劳代偿’。”李庆认为。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李庆发现,当地还有4起与该案类似的刑事案件。经详细调查取证,第二分院对张某奉、赵某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对另外4起刑事案件中某农业公司及9名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对毁林地块进行生态修复并管护3年或承担相关费用。
2020年12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案件统一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奉、赵某辉等11人和某农业公司对毁损林地,按照司法鉴定书所载修复方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植补造,并管护至2024年12月31日;如被告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则应承担生态修复和管护费用;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在重庆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森林法明确了‘保育结合’,对此应立足森林环境要素特点,创新修复方式,保障科学及时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谢德体说,从这一系列案件可以看到,司法机关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实现了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创新措施不断涌现。贵州省检察机关通过推行“罚种树”举措,将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组建120名法院干警组成的“森林法官”队伍下沉215个乡村(社区),目前基本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案一修复”;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2018年以来共签订“复绿补种”协议164件、补种林地886.74亩……
可持续发展: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景迈山,是我国著名古茶山之一。200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歪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景迈山的某国有公益林砍伐、围割,用于种植茶树,非法占用林地10.6亩,砍伐、围割林木142株。犯罪后,歪某投案自首。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中,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双方达成调解,由歪某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用3392元并当庭履行。就刑事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歪某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歪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当地部分村民受利益驱使,非法侵占周边林地、毁林种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刑罚+修复”的责任方式,有效保护了景迈山古茶林的生存环境,引导公众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看来,修订后的森林法施行两年来,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生态保护相协调。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具有固碳增汇等重要生态功能。司法实践中,福建、贵州等地已出现侵权人自愿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
最高法6月14日发布的《解释》中明确,对于以林业碳汇为客体的新类型担保,人民法院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依法保护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适用。
“当前,我国已将林业碳汇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林金星表示,近年来司法机关的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助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倪 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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