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发布
近日,《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在吉林长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上发布,为网络直播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标准指引,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团体标准是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指导下编制,以62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的原则、评价主体要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六个方面。
适用范围为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相关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可参照使用,虚拟主播的信用评价也可参照使用。指标体系包含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等两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规定信用分满分1000分,根据信用分划分出5个信用等级。团体标准评价的结果可应用于平台对直播主体开展分级管理,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直播主体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与支持。
下一步,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立试点示范区,依照团体标准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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