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首次将黄河湿地、红碱淖湿地保护修复写入草案
中新网西安9月29日电 (杨英琦)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8日至29日在西安召开,期间,《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据悉,该省首次将黄河湿地、红碱淖湿地保护修复写入草案,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据了解,陕西是唯一全境处于黄河和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全省湿地总面积约30.81万公顷。该省湿地面积相对较少,但生物多样性丰富,全省湿地鸟类达9目24科121种。其中朱鹮、黑鹳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7种,白琵鹭、鸳鸯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2种。
陕西省林业局局长党双忍表示,目前,陕西省原条例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不一致,且不能满足湿地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因此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原条例共6章37条,现修订草案共6章46条。与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行了充分衔接,重点对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修复、监督与保障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修订草案中,湿地定义与湿地保护法保持一致,并将法律规定的湿地类型全部确定为保护对象,既包括国土三调统计的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4类湿地,共4.87万公顷;还包括法律规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等5类湿地,共25.94万公顷。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在湿地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增加了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行政处罚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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