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的痛点待解
据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广东深圳人社局回应女职工生理假期的话题冲上热搜。深圳市人社局在官网发布了针对一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其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痛经假”几乎每次出现都能引发不小的关注。究其原因,一是劳动者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既有的“痛经假”制度设计和相关政策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二是“痛经假”落地难的痛点已存在多年,公众关心其动向和进展——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已明确了类似制度,但时至今日,这一规定并未普遍落实。
“痛经假”何以难落实?这主要有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判定难。按照相关规定,女性休“痛经假”的前提是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但何为重度痛经,不仅可能因人而异,诊断上的标准也不甚明确。其次是强制性不足。对“痛经假”,不少地方的规定中使用的措辞是“可以给予休假”而非“应当给予休假”,这就造成了一定的弹性。再次,要请“痛经假”,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这项前置条件对处于痛经期的女性而言并不友好——曾有媒体报道,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后,去医院开相关证明和假条的人寥寥无几,不是她们不痛经,而是“太麻烦”“怕尴尬”。此外,落实“痛经假”对企业来说会存在“成本”问题,尤其是女职工较多的企业。
如今,深圳人社局再次明确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一定程度上也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够采取有力措施,把大家心中关于“‘痛经假’能否真落地”的问号拉直。比如,有关方面是否可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让“严重痛经”的鉴定更简单易行;是否可以把痛经假与促进生育等政策综合考量,科学有效分解“痛经假”的落实成本,等等。
事实上,类似的建议此前也有,但并未促成相关实质性的改变和推进。无论如何,“痛经假”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而要让女职工摸得着享受得到。(工人日报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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