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指导意见 有序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
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17日电 (奥蓝)17日,记者从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获悉,在该局积极协调下,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序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
《指导意见》明确了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抓好复工复产备案管理、加强配套服务保障、加强突发情况处置和结合地方实际强化监管等六项工作措施,表示要安全稳妥有序推动受疫情影响封闭和停产的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场所、营业网点和末端驿站的复工复产,为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送、企业复工复产供应链物流保障提供支持。
《指导意见》提到,各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复工返岗人员审核台账、积压滚存邮快件疏运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到全员、全程、全域、全时防控管理。同时,邮政快递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需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属地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邮政快递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程序。将邮政快递企业纳入“白名单”,保障末端服务正常运行。采取增设临时投递设施、划定特定交接区域、实施无接触式投递等方式提供邮件快件配送服务。
各盟市邮政管理局、旗县区邮政快递专班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盟市和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不仅要督促、检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方案,还要做好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也对外表示,下一步,该局也会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复工复产后的监督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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