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施行保护条例禁止危害古茶树行为
中新社昆明3月1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禁止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云南是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据初步调查统计,云南集中连片分布的古茶树面积约67万亩、2000万株,其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以及古茶园、古茶树,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源地的“活化石”,也是未来茶叶发展的重要种质资源库。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晖介绍,随着古树茶价值的不断提升,古茶树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古茶树正常生长和古茶园生态系统,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形势十分严峻。制定《条例》,旨在引导公众提升保护古茶树意识,压实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古茶树资源的责任,规范古茶树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从源头上保护和提升古树茶品质,助推云南茶产业提质增效。
《条例》明确将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纳入保护范围,并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对加强规划、编制保护专项规划、资源调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标志设置、动态监测、生态修复、种质资源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禁止6种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包括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同时禁止外国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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