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新规则
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新规则
北京四中院深化改革护航首都生态环境建设
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创新引入公益信托机制用于保护和修复大气环境、实质性化解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近年来,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专业化办案能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北京四中院要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提升司法能力,探索创新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规则,为推进首都生态环境建设,推动京津冀生态文明协同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北京四中院院长单国钧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发出首份环境污染禁令
2018年5月8日,一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审判席上,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颇受关注,这也是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的全国第一案。
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出现了很多的“第一”。
“被告公司从事钢结构制造,但喷漆工艺不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场地没有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此案审判长、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介绍说,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多次到现场勘验,最终在诉讼过程中发出了首份环境污染“禁令”,并在此后的判决中创新性地作出了禁止企业继续以污染环境方式生产经营的预防性判决。
马军告诉记者,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体量虽不大,但类型非常广,从最常见的大气污染到新型的网络平台环境保护,每一件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科技性,且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具有很强的示范和辐射效应。这都对法院的专业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年,四中院民庭组建了以庭长为负责人,5名法官为团队成员的首都环境公益诉讼团队,所有成员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经验,并随之开启了“3+4+N+1”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大审判团队模式。与此同时,该院行政庭也在原有审判团队基础上,整合起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的环境保护行政审判队伍,筑牢了环境保护类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基础。
2020年“世界环境日”这一天,14名来自环境资源法律政策研究领域和环境专业研究机构的专家接过聘书,成为四中院首批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成员。
“专家库成立以来,专家们不仅在环资案件审理中提供了大量专业意见,更在创新建立环境功能修复审判执行机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马军说,在调解结案的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四中院首次创新引入公益信托机制,由被告公司出资120万元设立公益信托基金,用于保护和修复大气环境,该基金信托监察委员会成员中就有5名来自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确保了这一机制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行。目前,这项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
打通壁垒京津法院联动
在审理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中,如何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优势,推动京津冀环境保护的源头预防和化解,是四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办理面临的另一课题。
天津的一家公司因未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被天津市某区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上诉至北京四中院。四中院跨域立案后了解到,被诉环境局拟就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涉案公司是小微民营企业,行政处罚将加剧其经营困难。承办团队认为,如果促成企业及时完成审批手续,协调行政机关减免处罚、加强监督,将是更优的解决方案。
为此,办案团队多次联系涉案企业,充分释法说理,成功劝说其承诺积极整改,又主动对接天津市某区环境局说明情况。最终,某区环境局决定对涉案公司依法减免处罚,上诉人也撤回了上诉,该起行政争议被实质性化解。
“此案办结后,我们进一步与一审法院沟通,指导该院出台了《环保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方案》,从此打通了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壁垒。”四中院行政庭庭长武楠告诉记者,为了构建常态长效的京津两级法院沟通交流机制,四中院专门出台具体工作机制,对两级法院之间的日常联络例会制度、对口联系、支部共建等都作出详细规定,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
记者了解到,四中院环保行政审判领域有个“四通”法则,即疏通心结、贯通官民、打通壁垒、联通府院。除了两级法院之间的联动外,该院与行政环保机关之间也在不断完善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借助学术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行政机关的需求,共同研判疑难问题,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四中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府院联动机制不限于行政案件。如今,该院审理的每一起环资公益诉讼类案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函也已成为“常规”程序,以此通报案件发生情况,同时争取专业支持。
特色审判助力环境治理
在北京市房山区的牛口峪湿地公园西侧,有一块占地10万平方米的自然保育基地,这里还悬挂着一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的标牌。这个基地的由来还要从一起环境案件说起。
房山区某水务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环保行政部门认定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损害了环境。随后,该公司被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四中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损害担责原则,对被告公司进行了教育,推动该公司积极整改,并主动建立了上述自然保育基地,承诺连续3年每年投入运营管理费30万元。
此案的办理是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的生动实践。四中院副院长王靖说,构建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多方位联动治理,一直是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努力的方向。
创新运用多元化的环境责任方式让污染者以及时修复环境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四中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突出特色。在幼儿园“毒跑道”案件审理中,诉讼还在进行,幼儿园就已经拆除了塑胶跑道,铺设了绿地;长安汽车公司被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中,长安汽车公司也在诉讼中就通过技术攻关,大幅提升包装消声材料塑料薄膜的穿孔率,减少了排污。
为了不断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北京四中院还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规范指南》《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保全规范指南》《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指南》三份指南,将审判实践积累的经验汇集成册。同时,形成了一批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如朱清良、朱清涛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8月14日,北京四中院揭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是北京唯一在中级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庭。
单国钧表示,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北京四中院将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法治日报记者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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