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中新社广州9月20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0日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将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通知》还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此前在市场过热情况下出台的部分调控措施,在新形势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调整优化限购政策,有利于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支持居民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该局还表示,调整优化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广州外围区域,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和南沙区仍执行较为严格的限购措施。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有利于减少二手房交易成本,推动存量房市场加快恢复发展。政策调整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完)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