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员个人不用缴费
人民网成都1月27日电 (郭莹)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允许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四川将创新工伤保险参保方式,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优化经办服务模式。
根据《通知》内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的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力争尽快实现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覆盖,并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以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分散企业工伤风险。
《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采用集中统一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全网型快递企业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由省级公司统一在省本级办理参保登记,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也可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市(州)本级办理参保登记;单一型快递企业的基层快递网点统一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市(州)本级办理参保登记。
《通知》结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具有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明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缴费基数,以0.4%为缴费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实施过程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商业保险公司对同一伤害事故的调查结论,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统一在省本级办理参保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州)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生成支付计划后,由省本级直接支付。通过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施“温暖人社”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为给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以及快递员提供及时便捷温暖的服务保障。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202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原则、参保范围、计缴方式、经办服务、待遇支付等内容,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此次四川出台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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