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59家医疗机构已实现互认
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检验?这一曾深为患者诟病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院工作人员提醒转诊患者,根据广东有关规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六种情形下不适用,“保障医疗安全和诊疗质量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广东: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记者从广东省卫健委获悉,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已经在广东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得到落实,并明确了互认原则、项目范围;有地市正在开展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11年1月1日起,广东在全省开展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
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也有具体操作指引: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在省内医疗机构互认范围上,推行全省三级和按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部分项目的结果互相认可,共明确了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医院作为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三级和按三级管理医疗机构。
此外,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对本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本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二级医疗机构的属于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符合诊断质量要求,三级医院也可以认可。
据悉,省内各地市随后开展了辖区内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比如云浮市,从2011年8月10日起,云浮市中医院、云浮市妇幼保健院、罗定市人民医院、罗定市中医院、罗定市妇幼保健院、新兴县人民医院、新兴县中医院、郁南县人民医院成为首批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二级医院。
广州:若医生重复开单平台将发出预警提醒
广州从2018年建设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应用平台,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截至2021年底,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接入259家医疗卫生机构。
据了解,目前广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医联体覆盖的公立医疗机构分批接入互认平台,患者就诊时医生可实时调阅患者近期在其他医院做过要求互认范围内的检验检查项目及详细信息,若仍重复开检验检查单,平台将发出预警提醒并要求医生填写原因。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后台对医院检查检验互认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规范医生“开单”,让群众“放心”就医。
医院:盼更多检验检查结果“上云”
“我们医院一直要求医生在临床诊疗中,一定要重视参考患者以往在其他医院的检验、检查报告和诊断,以便准确、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务科科长余涛介绍,在以往信息化程度不高的时代,该院建议患者就诊时带齐纸质版的外院病历、影像检查图片和检验报告。由于基层医院影像检查和诊断能力与高水平医院有差距,从基层医院转诊的患者不仅需要出示检查报告,还应提供影像检查原片,以便接诊医生做出诊断。
余涛表示,医院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水平的提升,为检查检验互认的实施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够‘上线’‘上云’,方便患者就诊时‘轻装上阵’,而不需要随身带着各种检查报告。”他建议,未来随着省域甚至全国范围内医疗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互通,“检查检验互认互通”能在更大范围内实施,那么会为患者就诊带来更多方便。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戴奇山介绍,广州市在2018年底全面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一直有序推进,现在国家层面有了《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就更加有据可依了。市一医院2018年同步接入广州市卫健委统一建设的信息应用平台,绝大部分检验检查结果实施互认,医生在接诊时可调阅患者近期在其他医院做过的检验检查结果和信息,如果开具相同的项目,需要填写原因。
据了解,广东有医院也在与通讯企业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将患者的CT、MRI等影像检查结果上传存储到个人的云网盘。患者下次就诊时,医生经授权即可方便地读取相关检查的清晰原片。
截至2021年底,广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接入259家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接入互认平台后,医生可实时调阅患者近期在其他医院做过要求互认范围内的检验检查项目及详细信息,若仍重复开检验检查单,平台将发出预警提醒并要求医生填写原因。
检查检验结果
办法中的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6种情况可以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记者任珊珊、何雪华、伍仞、张青梅 通讯员林伟吟、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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