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
检察听证会现场。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石家庄3月18日电 “通过参加这次上门听证会让我对检察机关办案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在群众的家门口开展案件听证化解双方矛盾,这对我们信访维稳工作是非常有助益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牛城乡主管信访工作的李学文在参加完听证会后说。16日上午,灵寿县检察院在牛城乡会议室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了上门听证。
2021年2月,该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康某某与杨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康某某将杨某某的右眼打伤,经鉴定,杨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在案件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鉴于此案为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对康某某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化解矛盾。灵寿县检察院主动把听证室“搬”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村基层组织代表等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进行了认真评议,听证人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康某某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灵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连峰说:“我们围绕‘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把听证室‘搬’开到群众家门口,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朱鹏涛、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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