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法院:聚焦“小标的” 解决“大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孙某某拘留十五日……”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现场决定对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名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当场履行义务。
在法院判决的案件中,一些涉及抚养费、预付式消费等类型的案件,标的额虽小,却关系群众民生福祉。“有一个案子是11件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是南开区一个化妆品店的经营者。11名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不同金额的预付费用,但服务没有提供完店铺就关门了。11名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费用。法院判决退还剩余费用后,被告没有履行生效判决,11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介绍,此案就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急难愁盼”小事、体现“大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南开区人民法院及时推进执行进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被执行人自行筹集款项,将执行案款提交到法院。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南开区人民法院执结案件23件,执行到位金额455651元。通过对被执行人善意规劝、教育引导,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对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并对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依法进行搜查、查封、扣押,为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做好充足准备。(记者 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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