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安徽宿州出台12条政策举措
人民网合肥4月24日电 (杨赛君)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宿州市积极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出台12条政策举措,精准施策,为企业排忧解难。
在加强企业水、电、气服务保障方面,宿州规定,4—6月份,对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缴纳城市供水费用和天然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措施。4—6月份,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可由供应单位先行优惠10%,经核实后财政予以补贴。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措施。
在支持企业防疫工作上,4—6月份,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常规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承租宿州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除按照现有政策免收2022年3个月(2月—4月)房屋租金外,再继续减免两个月房租(5月—6月),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县区、园区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降本减负方面,宿州加大力度。全面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宿州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影响待遇享受。
金融是活水,宿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坚决避免简单的限贷、抽贷、断贷、压贷等“一刀切”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适当降低银行服务收费,严格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对上半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及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外,4—6月份,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每月网络销售额达15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网络销售额最高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4—6月份购车、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也给予补贴。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4—6月份,宿州市对连续三个月进出口额超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连续三个月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在线交易额最高2%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在企业稳岗方面,宿州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30人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3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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