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统计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5月27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代表第1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副书记、省长赵龙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主持会议。第1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福建省有关部门、相关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6日至14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福建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福建落实落地,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督察发现,福建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市县及有关部门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够及时到位,一些市县未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二是福建省有关市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处分处理不够到位、追责问责“宽松软”,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不健全,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彻底。三是个别地区仍出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统计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四是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个别地区企业数据失实问题还比较严重。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抓好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二是层层压实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整改力度,切实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三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有关整改情况自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国家统计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受省委书记尹力委托,赵龙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督察组对福建工作的督察指导帮助。他表示,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统计督察,是对福建省统计工作的有力监督、有力鞭策。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一定认认真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转化好、运用好、拓展好督察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赵龙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实效,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在之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确保整改落实落地落细。要切实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统计工作思路、方法和举措,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记者 林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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