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700亿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开展河北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工作,建立总量700亿元(本外币)的“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专项聚焦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加大开发性金融要素资源支持力度,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项目落地,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专项支持领域包括: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对外开放暨“一带一路”、民生补短板、重点区域建设等。在政策支持方面,适应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对于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服务团队、业务准入、授信审批、贷款规模、融资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提供大力度、差异化的优惠政策。
国开行河北分行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制定差异化的贷款定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给予国开行政策允许内最优融资利率,让利项目和实施主体。同时加大长期资金支持,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回收期限、经济寿命等情况,在原中长期贷款期限基础上,可进一步延长5至10年,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5年。
据悉,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原则上已完成项目规划、可研、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或9月前可完成相关手续,已开工或2022年内开工,境外投资项目须完成发改境外投资备案(审核)手续。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3亿元以上(民生领域项目1亿元以上),项目自身通过市场化运营可实现收益平衡,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主体具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
项目申报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与对应国开行工作团队加强对接,根据拟申报项目成熟度和融资需求进行沟通会商,填报《2022年河北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申报表》,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开行河北分行。省直部门项目由相关单位直接报送。(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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