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施行 明确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
人民网南京8月31日电 (周梦娇)3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下称《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明确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办法》提出,每年6月5日环境日所在的周为本省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文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并支持职工参加生态文明教育。
“为了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办法》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单设章节,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作了规定。”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应当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求,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应当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办法》设立“家庭生态文明教育”专章,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此外,《办法》还构建了奖惩并举的实施机制。对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未依法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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