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四名责任人均被“双开”
人民网南京9月6日电 (李静晔)中秋、国庆将至,江苏徐州市纪委监委6日公开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四名责任人均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十年不等。
这四起问题分别是: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苑玉彬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春节至2021年春节,苑玉彬多次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合计11.7万元。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苑玉彬4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于某、胡某等的邀请,携带或安排亲属前往普陀山、青海等地旅游,相关交通、住宿、餐饮费用由于某、胡某等支付。苑玉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苑玉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2月,苑玉彬因犯受贿、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恒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中秋节至2021年春节,刘恒莲利用兼任丰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城投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超市购物卡、网络购物券2.4万元、纪念币2套、香烟4条、酒水2箱。刘恒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刘恒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8月,刘恒莲因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原主任科员吴辉违规收受礼金、滥发津贴补助问题。2016年春节至2019年中秋节,吴辉在主持睢宁县粮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期间,收受多名下属赠送的现金9.7万元。2018年2月,吴辉以维稳应急值守津贴名义,违规向睢宁县粮食局局机关、基层库所干部等发放补助9.35万元,其中吴辉个人领取0.2万元。吴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吴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7月,吴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邳州市经济发展局原三级主任科员张林使用公款购买超标准车辆,供其个人使用问题。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张林利用担任邳州市高新区科技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国有公司邳州高新区城市矿产研究院有限公司公款23.04万元,超标准购置一辆汽车,供其个人使用。张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张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4月,张林因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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