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出台干部荣誉退休制度
人民网太原9月28日电(记者 麻潞)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山西省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共十七条,内容涵盖全面,体例条款清晰,切合山西实际,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系统性、针对性。
《制度》明确,干部退休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干部退休文件下发后,所在单位一般应在当月或次月内举办干部荣誉退休仪式,单位有关负责人、同事代表及年轻干部代表参加;市、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退休时,可由同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举办示范性集体荣誉退休仪式;所在单位要完成办好转接手续、提供服务指南、纳入基层党组织、录入数据平台、确定联络人员、提供信息化服务六方面的服务对接工作。
同时,要举办新退休干部专题讲座、示范培训,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引导退休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兼职(任职)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要注重发挥新退休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作用;要落实关怀帮扶有关规定,关注特殊困难新退休干部,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要持续做好退休后服务保障,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走访慰问,生病住院应及时看望,每年要组织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按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等。
《制度》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实施干部荣誉退休制度作为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为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提供支持。各级组织、财政、人社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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