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月起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人民网合肥9月28日电(周坤) 9月28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10月1日起,安徽省将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该保障政策将进一步方便和引导安徽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力争大病不出省,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安徽省医保局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总体稳定,但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暂不具备诊疗条件或诊疗技术尚不成熟,需要转异地具备收治能力的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病种,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目前,安徽省首批明确了7个试点病种名称与手术操作方式、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其中,7个病种名称为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
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医院,试点医院位于合肥、芜湖、蚌埠,分属皖中、皖南、皖北,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便就医。
安徽省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从统筹地区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省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继续执行原转诊异地就医备案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此外,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试点病种符合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的,可继续执行按病种付费结算政策;不执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的,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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