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多部门联合出台强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会同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保护未成年人路上不留死角,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奉化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今年初以来,奉化区检察院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与相关单位多次进行沟通交流,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结合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推动构建“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据奉化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如居(村)委会、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单位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该义务。
《办法》要求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包括自我伤害)时,应当在发现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备案。若有初步核实的材料及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应当注重保存,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时一并提供。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该类报案后应及时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侦查终结前进行程序性回复。同时,应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报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于疑难复杂及重大、敏感案件,检察院还可以依法派员介入侦查活动。
“我们还协同多部门完善了该类情况的处置流程,从医疗救助、临时照料、心理疏导、法律帮助、观护帮扶、生活保障、司法救助、监护干预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保护。”奉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办法》还从加强日常预防的角度作了指导规定,要求相关组织、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线索的排摸和发现,加强对校园的法治宣传工作,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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