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南通11月16日电 (记者王继亮)为破解停车难,江苏省南通市制定出台了《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6日,南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有望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规范市区停车管理工作起到推动和保障作用。”南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炎表示。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南通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2021年达到225.3万辆,位居全省第四。城市停车场的供给出现了短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停车立法的迫切期盼,构建更加科学、有效、完善的停车治理体制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加快解决停车难题,很有必要制定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级调研员高陈说。
去年11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2年正式立法项目。今年3月17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7月22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条例。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条例。《条例》共7章68条,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停车难的重要原因是停车场不足、停车位少。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增加供给。《条例》从停车位新增、挖潜和共享三方面着力。《条例》要求,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建设工程项目停车位配建规范,编制停车场年度计划,增加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利用立体空间增加停车泊位。市、县(市、区)政府,对商贸、经营场所、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未配建停车场或者达到配建规范要求的,应当组织、督促实施改造,逐步扩大区域停车容量,并综合采取价格调节、资源共享等措施,缓解停车矛盾。加快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分步开展综合改造,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
《条例》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单位自用土地、闲置土地和退界区域,并增加临时停靠泊位。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在具备安全和管理条件、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此外,《条例》对推进南通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作了专门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目标,推进停车场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市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指导服务。
《条例》在加强机动车停车治理方面有着鲜明的制度特色和机制创新,例如“退界区停车管理、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推行行政指导纠正违法行为等”诸多内容,在全国、全省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
南通市城管局局长赵国介绍,今年,南通市区停车泊位继续保持较大增长,预计总量将超20000个。年度民生实事计划2000个公共泊位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总体开工率已达85%,超过1300个泊位完成主体建设,去年底开工的三栋立体停车楼进展顺利,红星路停车楼主体框架基本完成。年度新增2500个人防工程停车泊位计划任务已经完成,实际增加泊位数量超过3000个;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增泊位10000个正在抓紧施工中;各区在主次干道建筑退界区域和背街里巷施划停车泊位已近5000个。此外,南通市城管局已经起草了《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共享实施方案》,结合智慧系统优化完善,通过“错峰共享、预约共享、租赁共享”三种共享停车模式,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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