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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强调隐私保护,完善妇女健康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2-11-25 10:31:00来源: 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11月24日电 (记者 龚莎)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妇联表示,这是上海妇女发展事业又一重大成果。条例立新废旧,形式由原来的实施办法到妇保条例;内容由原来的9章47条到10章70条;导向由强调操作性到更强调系统性、操作性和约束力。在内容上更加充分体现上位法的立法精神;更加充分展现上海的亮点和特色;更加充分彰显妇女权益保障在更高水平上的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据上海市妇联介绍,条例依据国家妇保法,立足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回应妇女需求,及时固化上海经验,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妇女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等作了明确和规范,呈现了不少新变化、新亮点。

  《条例》完善了妇女人身与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细化了反拐卖措施和性骚扰防范要求;加强了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推动宫颈癌疫苗接种等作出规定。

  《条例》还进一步强调妇女隐私保护,明确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特别强调了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性骚扰防范方面,《条例》特设了四个条款,分别从防范性骚扰制度、单位防范性骚扰、学校防范性骚扰和公共场所防范性骚扰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

  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方面,《条例》新增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特殊生理时期健康知识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府要落实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乳腺、妇科疾病筛查。《条例》还新增了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开展宫颈癌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支持妇女健康保障类商业保险发展,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条例》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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