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 厦门颁发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人民网厦门11月26日电 近日,在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个体经营者黄先生领取了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据悉,这也是今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充分释放制度红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健康发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处工作人员介绍,《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其中,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其成立时间、字号、商誉、相关行政许可、档案等将延续,不再“清零”。
工作人员提醒,《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含继承、家庭成员内部变更主要经营者的情形),经营者应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同时,为全力满足市民办事需求等,除了线下窗口办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供了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网上办”“掌上办”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全程网办,或通过“i厦门”APP、闽政通APP、“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掌上办理,实现全环节“一趟不用跑”。
此外,市民还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选择“厦门市”,搜索“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找到“经营者变更”办理情形,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相关办理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通过率先实施一系列举措,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10月底,厦门市个体工商户达40.8万户,同比增长18.21%,已成为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余乃鎏 李明伟 颜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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