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监督执纪用好“第一种形态”
“感谢党组织的批评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更加认真细致,守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合心村党支部委员余某因在负责民政工作期间,对村民张某家庭情况核查不清致使其违规领取低保金1810元,该镇纪委对余某进行工作约谈后,他郑重地做出了表态。
这是该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樊城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来信来访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及时提醒、纠正,对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做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
“我们坚持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来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区纪委监委持续关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做实做细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轻装上阵。同时,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据悉,2022年以来,该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28人次,占比“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77.6%。(赵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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