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区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16问
针对家长们关心的入学问题,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发布2023年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16问,一起来看。
1、今年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答:今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保持稳定,与2022年保持一致。继续落实好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巩固“公民同招”“免试入学”等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
2、如何查询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与2022年保持一致。我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http://www.njjy.gov.cn/,南京建邺教育http://www.jyedu.cn/,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邺教育发布”查询。
3、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对信息采集等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今年建邺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5、今年适龄儿童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6、建邺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今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27日至28日(周六、周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其它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新生也必须于5月27日至28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7、建邺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5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建邺区长虹路37号)登记。
8、建邺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9、小升初入学报名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答: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名称等,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准确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否则无法在我区注册初中学籍。
10、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拆迁家庭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文件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
12、建邺区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
答:有意向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幼升小的,于6月10日至11日(周六、周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于6月3日至4日(周六、周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本区小学建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报名,跨区就读回户籍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报名。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或未到现场确认的,均视为放弃,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6月25日至7月5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3、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14、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户籍在我区的残障儿童少年(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少年除外)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15、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16、建邺区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各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均衡分班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