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
5月22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韶春、艾丽华、李秉荣,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草案)》。
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的决定》。
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自治区政府关于提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议案。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更好保障全民健康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关于加强战略规划,发展泛口岸经济情况的报告;关于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种业振兴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1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人事任免事项。(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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