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长”联手护碧水
这是一次打破部门和地域界限,实施共护河湖的生动实践。
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打造人民满意幸福河湖,去年6月,吉林省加强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护河机制,强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有力提升了河湖流域治理管理水平。
“四长”落地 部门联动成护河新常态
夏日的长春伊通河,水岸清幽,环境优美。一列特殊的巡河队伍沿河而下,一路巡查,看水质、找问题、抓整改。
为共建长春幸福河湖,进一步推动“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走深走实,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与长春市南关区总河长、副总河长,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及区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开展了巡河活动。
巡查组先后前往长春伊通河各流域段,对河流水质、河道环境进行巡查,了解东南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改造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进展情况,现场听取了河长制落实情况及主要问题汇报,进一步压实河长工作责任,督促各级河长持续加强对支流、支沟巡查力度,做到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河湖环境资源的合理保护,确保河湖水体整洁畅通。
吉林省建立“四长”协作机制后,长春市迅速开启“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通过深化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创新水生态保护审判实践,进一步落实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构建“部门联合、全民群治”的水环境生态保护机制,共同护航长春市重点流域的水生态安全。
“四长”协作机制落地后,省河长制办公室通过细化举措,信息实时共享、个案专门移送等方式及时获取相关案件线索,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手段,通过硬核护河创新机制,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河湖生态领域公益保护再上新台阶。
护河升级 制度先行成护河新举措
4月,白山市委相关负责人带队赴江源区湾沟镇现场调研江源区春季“清河行动”开展情况,查看湾沟镇违建拆除后堤防建设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江源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参与调研,进一步加强河道卫生整治和河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月,梅河口市检察院聚焦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辉发河沿线福民街道段开展专题巡河调研,针对河湖问题与梅河口市河长办共同进行核实和跟踪督办。随后组织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逐一对问题进行质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加强河长监督管理,确保河湖污染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复。目前,检察机关巡河发现的10处问题,全部解决整改到位。
前不久,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辽县在市际界河孤山河开展了一次跨界联合巡河调研,通过合力治河,实现两岸及上下游同时治理。跨界联合巡河过程中,四平、辽源、伊通、东辽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流域治理保护的“两岸合力”和“上下游合力”,构建“两岸同治”和“上下游同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跨界河流管护与治理成效,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确保“四长”机制推深做实落细见效,这种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成为全省各地协同护河新举措。
“四长”巡河,制度先行。全省各地运用“河湖长制+”理念,构建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联合巡河、联席会议、办案协作、信息共享、联合宣传教育等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裁判执行有机衔接,形成闭环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实效。
精准发力 河湖协同治理实现新突破
为将河湖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解决在诉前程序,全省各地四部门通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打造河湖协同治理升级版。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做到协作有“力”,配合有“度”,监督有“效”。
吉林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判机关裁判执行和河长办协调督导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各级河湖长及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资源,形成了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行刑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白城市开展“四长”联合巡河,针对洮儿河河道内非法堆放多处土堆,围堤造地14000多平方米,四部门采取共同核实和跟踪督办,仅用3天时间全面完成整改,跑出了河湖生态治理“加速度”。通化市邀请河长制法律顾问团深度参与到“四长”协作机制中。松原市中级法院同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5个中级法院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护航松花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一些制约河湖治理保护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全省各市县全部建立“四长”协作机制,开启“四长”治河新模式。截至目前,“四长”协作共开展专项行动69次,办理案件103件,移送线索数量49件。
通过深入开展“四长治河”新模式,全省狠抓河湖综合治理,以查干湖、东辽河为样板,一批美丽河湖创建取得累累硕果,一批河湖治理工程为当地群众营造了优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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